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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出台《关于选调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到区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暂行办法》


2018-11-13 17:31 来源:铜官区纪检监察网  

 

近日,铜官区出台《关于选调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到区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区委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工作培养锻炼干部的“练兵场”作用。

明确抽调程序。《办法》明确,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每年选调4名相关干部到区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为半年左右。区委巡察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在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推荐的基础上,优先从40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35周岁以下优秀年轻同志中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且明确提出40周岁以下的干部提拔后必须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

强化抽调管理。《办法》指出,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挂职干部由区委巡察机构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区委巡察机构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区委巡察机构强化巡察干部管理,做到“四严一加强”,即对挂职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巡察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坚持严管厚爱。《办法》要求,挂职期满时,挂职干部应写出书面总结,区委巡察机构对挂职干部表现情况做出鉴定。区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对干部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存入干部档案。坚持挂职锻炼与培养使用相结合,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干部向区委推荐选用。(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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