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出台《中共铜官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促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职责管辖。明确监察机关负责对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被调查人同时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坚持在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调查、起诉、审判各环节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协作配合机制,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根据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听取重要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要分歧意见。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及时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沟通、协调、解决。(李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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