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规则流程。提前了解会前会中会后应该落实的事项,特别强调拟决策事项必须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二是明确监督方式。要求各驻在社区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1-2天以书面的形式告之纪检组,纪检组视情况参加或列席,纪检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时,驻在单位应将会议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纪检组备案,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要作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提请处理、追究责任。
同时,及时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电、来信和来访,主动加强与社区党工委的沟通对接,共同构建程序依法合规、决策科学明主、落实公开透明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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